采矿业是最辛苦、最危险的行业之一,采矿工人在井下作业,随时会面临诸如瓦斯爆炸、顶板垮塌、矿井透水等危险事故。当采矿工人受伤遇难、未能及时得到赔偿救助而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理当给予同情、关怀,依法妥善处理。
近日,在“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中,介休市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历时多年的采矿工人受伤赔偿案件,获得了农民工的一致认可和赞许。“一裁三审” 定纷止争
2017年11月23日,陕西籍农民工陈某某来到介休市某煤业有限公司打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工伤。2019年10月14日,介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陈某某对裁决书不服,诉至介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陈某某仍不服判决,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9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向介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陈某某同时向山西高院申请再审,山西高院于2022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判决介休市某煤矿给付陈某某赔偿款232530.52元。
“一案二执” 矛盾尖锐
2021年3月25日,陈某某曾依据晋中中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向介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双方首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被执行人支付2万余元后,因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执行和解协议便中止执行。
2022年3月,陈某某依据山西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再次向介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