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地热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运城市地热采矿权公开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地热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运城市河东东街339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场所: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地热 开采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面积:7.231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13885009.5737500514.7123887035.3437503081.0733885365.1937504537.2843883338.4037501928.21*-1534.3-2968.9-1 " __ko__1732071882139="ko74"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资源储量:矿区内资源储量7.276千亿兆焦,地热水温度74.5摄氏度,可开采地热流体资源量413.13万立方米/年,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勘探。 开采标高: -1534.3米至 -2968.9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编制《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四个方案合并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简称《地热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等。 拟出让年限:30.0年 起始价:238.623万元 出让收益率:4.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应当具备下列准入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非油气采矿权人必须是营利性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7月10日—2026年07月2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s://prec.sxzwfw.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通过采矿权出让项目的“出让文件”栏目,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其中有关地质资料涉密部分请意向竞买人依据相关规定到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399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2026年07月06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对有意向的采矿权出让项目进行报名。 意向竞买人可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指南-下载专区”模块下载、查阅《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和网上交易。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附件2); 4.本公告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72万元或人民币72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约束,全面接受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全部承担不可预见的开采风险、地质风险、可行性风险、市场风险、矿山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 (四)设置违约金制度。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的,均视为违约,须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上缴国库),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399号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01室;联系电话:0359-228838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办理采矿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地热采矿权实行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其中,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部分由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缴清。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1 元/立方米)×出让收益率(T<60℃按3.6%;60℃≤T<90℃按4.2%;T≥90℃按4.7%)。开采期间按年度申报缴纳逐年征收的出让收益,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二、权利义务 (一)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着力提高绿色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保护、本质安全等能力。严格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水利、水土保持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管。 (二)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均衡”原则,采取“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竞得人应充分论证回灌方案,严禁直接排放;严格按照核定的取水总量和强度取用地下水,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勘查报告确定的最大允许开采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 (三)按规范配套建设采水井、回灌井、动态监测井及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取水量、回灌量、水位、温度、水质等指标的动态监测,并如实向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上报。 (四)开发用途限定为集中供暖,优先保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供暖需求。 (五)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地热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并通过审查。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等相关工作。 (六)竞得人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边开采边修复。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正常投产运营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本公告在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0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