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万朝镇万康村江阳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渝矿采出字〔2026〕(石柱)1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qszx.gov.cn)。
一、出让人
名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永平门街14号8-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石柱县万朝镇万康村江阳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石柱县万朝镇万康村
面积:0.079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338727.26 | 36511730.02 |
| 2 | 3338642.40 | 36511787.79 |
| 3 | 3338617.28 | 36511810.08 |
| 4 | 3338600.85 | 36511857.39 |
| 5 | 3338578.43 | 36511878.42 |
| 6 | 3338460.03 | 36511949.55 |
| 7 | 3338489.89 | 36511997.28 |
| 8 | 3338515.73 | 36512048.73 |
| 9 | 3338573.47 | 36512137.98 |
| 10 | 3338619.84 | 36512194.94 |
| 11 | 3338709.34 | 36512140.10 |
| 12 | 3338653.71 | 36511980.95 |
| 13 | 3338776.33 | 36511920.76 |
| 14 | 3338865.14 | 36511955.80 |
| 15 | 3338882.57 | 36511930.80 |
| * | 820 | 675 |
-1 " __ko__1732071882139="ko74"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text-wrap-mode: wrap;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资源储量:1124.4万吨
开采标高: 820.0米至 67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由竞得人编制开采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开展修复,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全部损毁区域修复。
拟出让年限:8.8年
起始价:2419.77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9月09日
网上交易:https://td.cqggzy.com/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7月29日—2026年09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2); 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1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9月9日10时 (二)网上拍卖交易: 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起拍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加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3.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若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若拍卖开始后,首个4分钟倒计时内均无人报价,则网上拍卖终止,采矿权不成交。 4.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5.网上拍卖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将向竞得人自动核发《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三)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申请人或竞得人网上报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 1.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及以上;浏览器请使用Edge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正常参与网上报名活动。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申请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采矿权网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73378499)。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土地流转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73378499)。 (二)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排查与防治等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须按矿区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六)出让采矿权范围与相邻采矿权共用采矿权边界,竞得人在开采、生产过程中须按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作业,实际采出资源量有减少的风险,竞得人知悉并自愿承担此风险。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相邻矿业权的道路、设施设备等,竞得人需与相邻矿业权权属人就相关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七)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矿权期限届满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续期或申请后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续期的,采矿权消灭。 (八)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附件3)、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九)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85494.25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
本公告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