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河西堡镇宗家庄磨刀沟建筑用石料矿公开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永自然资矿发〔2026〕2号)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对“永昌县河西堡镇宗家庄磨刀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东8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永昌县河西堡镇宗家庄磨刀沟建筑用石料矿
开采矿种:83978 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永昌县河西堡
面积:0.176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4243422.25 | 34508738.55 |
| 2 | 4243345.45 | 34509052.28 |
| 3 | 4242824.88 | 34508902.26 |
| 4 | 4242890.01 | 34508545.77 |
| 5 | 4243142.36 | 34508682.12 |
| * | 1980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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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270.85万方
开采标高: 1980.0米至 190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在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13.54年
起始价:815.27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7.纳入甘肃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7月09日
现场: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分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1.网上报名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0日至7月8日17时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名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下载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并提交竞买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2026年06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0日至7月8日17时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名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下载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并提交竞买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报价不低于底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拟出让采矿权矿区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向出让人申请查阅矿产勘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后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矿产资源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4.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所涉及原有矿山的资产,评估价值为915.6288万元。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甘资字〔2024〕137号)相关精神,经协调原采矿权人同意,以该评估价参与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整合。 5.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监督单位为金昌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35-5831880。 2.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永昌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