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孜县热萨乡宗贝村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公告文号:拉资林字〔2026〕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西藏自治区拉孜县热萨乡宗贝村砂岩矿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场所:拉孜县曲下镇南汇路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http://ggzy.xizang.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拉孜县热萨乡宗贝村砂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配料用砂岩
地理位置:日喀则市拉孜县热萨乡宗贝村境内
面积:0.079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217852.66 | 29603031.10 |
| 2 | 3217649.36 | 29603031.15 |
| 3 | 3217649.39 | 29602633.75 |
| 4 | 3217879.36 | 29602633.78 |
| 5 | 3217852.62 | 29602683.88 |
| 6 | 3217842.85 | 29602830.13 |
| * | 4390 | 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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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234.9万吨
开采标高: 4390.0米至 444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保有资源量234.9万吨,可利用的资源量234.9万吨,可采储量为155.88万吨,生产规模:19万吨/年,矿山采矿回采率9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须设立恢复治理基金账号,落实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拟出让年限:8.64年
起始价:155.0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优先)。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具有竞得履约能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相关诚信资料。 (三)竞买人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没有被列入自然资源异常名录、采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6月18日—2026年07月0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ggzy.xiz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xizang.gov.cn)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2026年06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xizang.gov.cn)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资格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申请书、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具备采矿权竞买公司资质、诚信报告、委托他人的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在挂牌起始价的基础上设置保留底价,以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和“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底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交易终止,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详细了解以下提示: (一)该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买人须根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完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地(林地)报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事项后方可生产。 (二)竞买人应认真研读西藏自治区拉孜县热萨乡宗贝村砂岩矿矿权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开采技术、估算的资源储量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矿业权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若不达标自然资源部门将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人对公告内容或采矿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申请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西藏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 (二)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竞得采矿权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须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采矿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矿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矿权挂牌活动。 (二)在采矿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矿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矿权挂牌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该采矿权现场踏勘由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在竞买申请时间内统一组织。 (二)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三)成交后竞得人须持《成交通知书》按约定时间到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价款,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申请退还,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本公告在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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