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十一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和矿采告字〔2026〕4-2号)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洛浦县程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城区街道团结社区英巴格46号锦绣家园一号楼1层131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洛浦县十一号玉石(子料)矿
开采矿种:玉石
地理位置:洛浦县
面积:0.266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j1 | 4116958.03 | 27416452.52 | ||
| j2 | 4116783.57 | 27416432.53 | ||
| j3 | 4116678.27 | 27416390.54 | ||
| j4 | 4117193.34 | 27417460.56 | ||
| j5 | 4117381.99 | 27417115.00 | ||
| * | 0 | 0 | 1 | 1 |
资源储量:不详,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开采标高: 0.0米至 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田子玉因资源特殊性,尚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30.0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8120.0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一次性支付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02日至2026年07月16日
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采矿权登记。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