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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矿业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行政许可相分离的关键问题分析

   2025-06-05 650
导读

摘要:2024 年《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是1986 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来的一次整体性、系统性、重构性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矿业高质量发

摘要:

         2024 年《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是1986 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来的一次整体性、系统性、重构性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分析重大制度变化涉及的关键问题并对其加以完善。2024 年新《矿产资源法》的重大制度变化之一是矿业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行政许可相分离。通过文献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本文梳理了矿业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行政许可由相糅合到相分离的关系演变过程,分析这种变化能够彰显矿业权的物权性质,将管理矿产资源的行政权力克制在必要限度内并促进矿业权市场发展,探讨是否将矿业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能否转让,矿业权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的证载内容、期限设置及新旧证书如何衔接、非法采矿罪的认定等。经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暂不将矿业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根据矿业权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的性质来确定证载内容,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可转让且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可重新申请,新旧证书衔接中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以及要调整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标准等。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miningmagazine.com/article/doi/10.12075/j.issn.1004-4051.2025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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