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远兴能源(SZ000683,股价6.66元,市值241.21亿元)披露了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对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权的过程,蒙大矿业被执行划转22.23亿元对公司财务指标、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作出了回应。
远兴能源表示,关于如何处理蒙大矿业被法院划转的资金问题,公司目前与蒙大矿业及其他股东方处于沟通协商阶段,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远兴能源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因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累计被执行划转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约22.23亿元。
彼时“无法预见未来将承担巨额损失”
公告显示,深交所要求远兴能源补充说明转让蒙大矿业51%股权时相关约定履行的审议程序、转让原因及公司愿意承担大额或有负债的具体考量,并说明作出上述安排时你公司是否已预见将承受巨额损失、上述约定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等。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11月14日远兴能源公告了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新进展,蒙大矿业累计被执行划转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约22.23亿元,其差价款已被执行完毕。
远兴能源并非是蒙大矿业第一大股东。2009年12月10日,远兴能源、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三方签署了《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远兴能源将所持蒙大矿业51%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
《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因而根据《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现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划转的蒙大矿业22.23亿元,远兴能源存在承担上述差价补偿义务的风险。
关于远兴能源为何愿意承担蒙大矿业或有负债,远兴能源在此次回复中称,公司2009年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协议》时,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完毕,蒙大矿业依协议全额缴纳了资源价款、勘探费及其他全部费用。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蒙大矿业在合法取得探矿权证后,无需再向政府缴纳矿权价款。因此,“公司无法预见未来将承担巨额损失,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各方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关于如何处理蒙大矿业被法院划转的资金问题,远兴能源表示:“公司目前与蒙大矿业及其他股东方处于沟通协商阶段,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远兴能源介绍,可能存在以下几种结果:1.由蒙大矿业承担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2.公司按原持股比例85%承担18.9亿元补偿责任;3.介于上述1和2之间数额承担补偿责任。
远兴能源表示,目前诉讼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