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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2022-07-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62620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7月7日,西藏矿业(61.590, 0.26, 0.42%)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7月7日,西藏矿业(61.590, 0.26, 0.42%)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华工贸”、“转让方”)的通知,资产经营公司和藏华工贸之间已完成相关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8日,经双方股东进行会议协商,确认《股票转让协议》生效,藏华工贸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西藏矿业364,600股股票(占流通股比0.07%)转让给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价格为14.4945元/股,股份转让的价款合计为5,284,694.70元。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25)。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情况


  2022 年7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2 年7月7日,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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