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采购

发产品

  • 发布供应
  • 管理供应

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采矿权 公开出让公告

   2026-08-14 30
导读

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采矿权 公开出让公告(公告文号:陇自然资源矿发〔2026〕2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

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采矿权 公开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陇自然资源矿发〔2026〕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陇南市人民政府批准,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子午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采矿权采取“挂牌+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流程先启动挂牌程序,触发熔断机制后,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转入招标程序。

一、出让人

名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8号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

开采矿种73530 重晶石    

地理位置:位于甘肃省文县县城30°方向直距约58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于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临江镇管辖

面积:0.492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662907.6135495864.07
23662572.8235495864.88
33662572.9035496377.96
43662972.2935497276.87
53663182.3235497276.83
63663193.1735497177.79
73663193.4535496576.20
83662906.2735496577.75
*1190870


    资源储量:估算可采储量238.95万吨

开采标高: 1190.0米至 870.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首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接规定进行延续。竟得人(中标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 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拟出让年限:18.0年    

起始价:15.0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挂牌阶段,参与竞买各方为竞买人,在招标阶段,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具备竞买资格及投标资格。竞买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投标)。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纳入甘肃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 7.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做出必要的响应或说明;如涉及评审内容,应对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明确回应,并对相关赋分内容进行详尽说明或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适应的资金实力、矿产开采业绩、安全生产业绩和相应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安全管理经验等要求;对于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矿业权,竞买人(投标人)在采、选、冶、加工等产业方面须具有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技术和资金实力。 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做出必要的响应或说明;如涉及评审内容,应对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明确回应,并对相关赋分内容进行详尽说明或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内容。意向竞买人(投标人)需确保开立的银行担保保函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立保函银行应当确保担保保函相关信息可以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保函金额见矿业权基本信息。保函受益人为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第五条规定的“出让公告时间”有效期内,保函期限为180天(保函期限从开具之日起算),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科。未竞得的竞买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出让结果产生后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领取保函原件,自行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中标人)在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凭陇南市自然资源局书面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9月25日2026年10月1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9月24日17:00进入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0.164.200.102/)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的“数据一网共享”中选择“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在右下方的“相关文件”处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2026年09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1)用户注册。竞买申请人点击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交易一网通办”选择“投标人”后,点击“交易主体注册”进行注册,默认用户名为注册的手机号;如意向竞买人需要办理 CA 数字证书,可在“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下的“数字证书 CA 办理”中办理。 (2)报名登记。竞买申请人使用以“投标人”(竞买人)身份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方式或使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42.15.25:8090/TPBidder),在矿业权分类下找到本次出让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我要报名”操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3)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点击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选择数据一网共享,在矿业权分类中找到本次采矿权出让项目信息,进入项目页面后在页面右下方“相关文件”处下载本次公开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 4.首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中标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5.竞得人(中标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中标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竞得人(中标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为保障竞买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8.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保函经济风险。 9.竞买人(投标人)在出让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0.本次“挂牌+招标”出让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竞买人或投标人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知晓因参加竞买或投标所使用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配套插件不适配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用户名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投标人)要管理好用户名、密码和 CA 数字证书,知晓必须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竞买人(投标人)单位操作或授权操作,并对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投标只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邮寄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补充提交;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除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2.涉及政策问题的,可向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直接提出。涉及挂牌、招标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 4.首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中标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5.竞得人(中标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中标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竞得人(中标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为保障竞买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8.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保函经济风险。 9.竞买人(投标人)在出让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0.本次“挂牌+招标”出让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竞买人或投标人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知晓因参加竞买或投标所使用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配套插件不适配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用户名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投标人)要管理好用户名、密码和 CA 数字证书,知晓必须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竞买人(投标人)单位操作或授权操作,并对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投标只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邮寄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补充提交;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除外。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密切关注。 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陇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8月12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qqkyb.com/news/show-905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产业头条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19282107525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