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白石泉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 网络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哈市自然资告探〔2026〕6号)
新疆哈密市白石泉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网络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八一南路2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67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白石泉脉石英矿普查
勘查矿种:脉石英
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128°方位,直线距离约170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星星峡镇管辖。
面积:15.009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95°00'40.000" | 41°57'45.000" |
| 2 | 95°04'00.000" | 41°57'45.000" |
| 3 | 95°04'00.000" | 41°56'02.000" |
| 4 | 95°01'29.000" | 41°56'02.000" |
| 5 | 95°01'29.000" | 41°55'45.000" |
| 6 | 95°00'40.000" | 41°55'45.000" |
| 7 | 0 | 0 |
| 1 | 95°01'34.000" | 41°56'53.000" |
| 2 | 95°02'10.000" | 41°56'53.000" |
| 3 | 95°02'09.000" | 41°56'41.000" |
| 4 | 95°01'34.000" | 41°56'42.000" |
| 12 | -1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13.0万元
出让收益率:3.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以上探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近五年来,未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 (四)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七)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7月15日—2026年07月2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ggzy.xinjianghami.cn/hamiggzy/index.html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14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哈密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原件正、副本);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保函原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9.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注:1.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交6、7项所列资料; 2.参与竞买报名的竞买人需在报名期间内向哈密市政资中心(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67号)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原件。 3.线上报名时,提交完申请材料后,请选择保函方式。 (四)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哈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注:本次报名材料均为线上审核,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在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保函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企业保函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2026年07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14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哈密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原件正、副本);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保函原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9.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注:1.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交6、7项所列资料; 2.参与竞买报名的竞买人需在报名期间内向哈密市政资中心(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67号)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原件。 3.线上报名时,提交完申请材料后,请选择保函方式。 (四)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哈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注:本次报名材料均为线上审核,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在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保函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企业保函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14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哈密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原件正、副本);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保函原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9.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注:1.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交6、7项所列资料; 2.参与竞买报名的竞买人需在报名期间内向哈密市政资中心(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67号)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原件。 3.线上报名时,提交完申请材料后,请选择保函方式。 (四)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哈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注:本次报名材料均为线上审核,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在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保函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企业保函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网上延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并即时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若无继续竞价的,则以挂牌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出让人、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同时按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在《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二)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报名及竞价操作中,如遇问题,应尽快向市政资中心反馈。市政资中心将及时响应处理。因未反馈问题而引发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得人在进行普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网上交易时推荐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若未按规定或约定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和竞得企业履行违约经济责任。 (二)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若未按规定或约定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和竞得企业履行违约经济责任。 (二)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哈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mi.gov.cn/;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njianghami.cn/hamiggzy/index.html。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公告在哈密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