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多县索加乡莫曲村秀水河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青采出让公告〔2026〕04号)
治多县索加乡莫曲村秀水河建筑用砂石矿
一、出让人
名称:长江源(可可西里)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治多管理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场所:治多县治渠街3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治多县索加乡莫曲村秀水河建筑用砂石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治多县索加乡
面积:0.134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J1 | 3866861.16 | 31496919.57 |
| J2 | 3866580.77 | 31497060.10 |
| J3 | 3866362.52 | 31496704.42 |
| J4 | 3866647.82 | 31496548.51 |
| * | 4546 | 4541 |
资源储量:建筑用砂石矿推断资源量32.0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546.0米至 454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权设立后尚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75.0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6月04日—2026年06月18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 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2026年06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6条相关网站及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需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属于风险投资,存在可能找不到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出让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因生态保护、规划调整、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无法继续开采的政策风险,竞得人需自担风险。 4.竞得人在开采期间,应当避免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要求履行义务,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整改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登记机关有权依法收回采矿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本次出让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油气矿业权范围重叠(符合重叠规定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对矿业权出让交易过程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 青海省公共资源出让交易中心提出;对矿业权权属及其他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长江源(可可西里)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治多管理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矿业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报出让人同意后,取消其竞买资格,涉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出具电子保函的由担保机构赔付担保的竞买保证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失信主体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治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竞买视同对出让矿业权范围及范围内的自然要素、交通、地表现状和勘查工作条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可并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 青海省公共资源出让交易中心 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长江源(可可西里)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治多管理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门户网站、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青海省公共资源出让交易中心
2026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