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竹园坪制灰用石灰岩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宜矿网挂〔2026〕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函〔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五峰竹园坪制灰用石灰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五峰竹园坪制灰用石灰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制灰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富裕冲村
面积:0.100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332817.370 | 37513582.068 |
| 2 | 3332673.672 | 37513707.038 |
| 3 | 3332535.957 | 37513779.161 |
| 4 | 3332482.271 | 37513695.863 |
| 5 | 3332482.879 | 37513535.883 |
| 6 | 3332564.094 | 37513362.272 |
| 7 | 3332656.520 | 37513331.120 |
| 8 | 3332755.400 | 37513387.090 |
| * | 900 | 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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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截至2026年2月,累计查明资源量997.2万吨(均为保有),其中控制资源量586.4万吨,推断资源量207.7万吨;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955.66万吨,设计采矿回采率95%,可采资源量868.07万吨。
开采标高: 796.0米至 90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80万吨/年,开拓方式为公路运输,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955.66万吨,开采回采率9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若拟采取坑探方式进行勘查的,应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规定,坑探工程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对于周边有生产建设矿山的,坑探工程巷道应确保不在周边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内。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11.0年
起始价:1223.0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6月04日—2026年06月18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cqjy.hbggz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cqjy.hbggzy.cn/index/index)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04日—2026年06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出让公告第三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竞买保证金缴存凭证(到账时间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5.竞买承诺书; 6.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若拟采取坑探方式进行勘查的,应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规定,坑探工程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对于周边有生产建设矿山的,坑探工程巷道应确保不在周边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内。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要求参与矿业权竞买,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交易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强化信用监管。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1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开采,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一次性征收。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净矿”工作程序的规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该矿前期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费用2710.652万元(包括前期成本费用157.6万元及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2553.052万元,征地拆迁费用仁和坪镇人民政府已调查核实以实际支出为准),由竞得人支付,具体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联系人:李先生 18771878008(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公告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5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