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自治区工信厅收到克拉玛依市工业和信息化信局《关于独山子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调区的请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自治区工信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5〕2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组织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审核独山子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调区相关资料后,一致同意独山子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调减面积,现予以公示。
此次调区合计缩减面积0.9536平方公里,园区认定面积由11.7912平方公里调整至10.8376平方公里。其中:片区一区域缩减面积0.03685平方公里,核减后规划用地面积8.2021平方公里;片区二区域缩减面积0.8789平方公里,核减后规划用地面积1.7179平方公里;片区三区域缩减面积0.03787平方公里,核减后规划用地面积0.9176平方公里。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监督电话:0991-280020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