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选矿厂车间钢平台钢材加工制作采购项目
二次竞价公告
一、竞价条件
本竞价采购项目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选矿厂车间钢平台钢材加工制作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项目编号: THJJ-GCJGCG-01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单位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简称 项目单位 )。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符合条件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可参加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选矿厂车间钢平台钢材加工制作采购项目的竞价。
二、竞价内容
(一)竞价内容: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选矿厂车间钢平台架设所需的钢材加工制作采购项目,按照钢平台设计图纸所示范围所有钢构件的加工制作,包含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等所有费用,钢构件加工制作数量约81.4吨,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二)竞价限价
竞价限价:46万元(含钢材原材料、加工安装所需辅材、运输到业主方厂房等全部费用,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交付期限:自发布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交付至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选矿厂。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竞价要求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独立签订采购合同,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有能力提供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选矿厂车间钢平台钢材加工制作采购项目的生产或销售单位,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质保服务及时者。
2.能够提供钢结构生产加工制作安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大于300万元。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4.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相同或类似(2022.2023.2024)的100万元以上业绩至少3项。
5.商业信誉:竞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6.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
(一)竞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4日下午18:00
2.竞价文件获取方式:通过欧贝工业品供应链生态平台(https://www.obei.com.cn/web-portal/obei/index.html)报名。
3.竞价文件售价:每套竞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请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竞价资格)至以下账户:
户名: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账号:3012200104000564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全岐 18290967893
(二)现场踏勘
项目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
(三)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银行转账。
2.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账 号:30122001040005648
3.款项用途:竞价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竞价资格)
4.到账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8:00时前
(四)竞价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竞价时间:2025年10月25日9:30 12:00时(北京时间)。
3.竞价书递交:2025年10月25日9:30 12:00以前以PDF格式上传至欧贝 工业品供应链生态平台。
(五)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竞价结果无效:
1.1竞价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1.2竞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1.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交竞价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竞价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____(www.zhaobiao.cn)上发布。
(七)合规声明
本竞价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竞价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竞价项目的竞价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竞价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竞价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竞价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竞价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