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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2025-09-08 70
导读

“今天拿到全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对公司来说就是吃下了定心丸,是对公司矿业权权益的确认和保证。”文山中泰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雷激动地说。9月1日,云南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文山壮族

“今天拿到全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对公司来说就是吃下了定心丸,是对公司矿业权权益的确认和保证。”文山中泰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雷激动地说。9月1日,云南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颁发,这标志着云南省矿业权管理正式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建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其中规定:“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权、证分离”是指将矿业权的物权属性与勘查开采的行政许可属性相分离的一种法律制度设计。在以往的“一证载两权”制度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也是行政许可权,即一个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从制度设计来看,“权、证分离”弱化了行政许可对矿业权流转合同效力的影响,强化了矿业权的物权属性,力求达到“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的立法效果。“权、证分离”能有效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进一步理顺矿业权管理思路,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做好新矿产资源法在云南的实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下齐心,扎实推动“权、证分离”改革,持续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以优流程、强服务、见实效帮助企业开展权、证申报,快速实现了此次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顺利颁发。(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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