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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就加强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指导意见

   2026-08-13 110
导读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智能监测预警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智能监测预警等多项重点任务,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目标,全面提高全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区分新(改、扩)建矿山与现有矿山分类施策,要求尚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的新(改、扩)建地下、露天矿山,统筹规划机械化、自动化装备配套建设;对于现有矿山,坚持“一矿一策”制定升级改造方案,杜绝“一 刀切”改造模式,持续压缩单班入井人数,推动“险累苦脏”岗位逐步实现少人化、无人化作业,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新(改、扩)建矿山工业广场需配套完善水、电、暖、网及“三堂一舍”,除基建阶段外,严禁使用活动板房、集装箱作为办公和生活场所。同时规范调度室建设标准,地下矿山调度室必须集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六大系统及应急广播设备,露天矿山调度室配齐全流程视频监控、卡车调度、边坡在线监测等设施,严格执行调度员每班不少于2人、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快速处置。

  针对采掘作业环节,《指导意见》要求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全面推广凿岩台车、装药台车、铲运机等机械化装备,鼓励应用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等设备实现连续作业;露天矿山标配潜孔钻机、大型挖掘机、矿用卡车等设备,推进采剥、运输、排土环节无人化作业。现有矿山结合资源条件、服务年限等现状,分步完成采掘、运输、监控设备升级,全面提升机械化开采水平。

  为提升辅助系统智能化水平,《指导意见》要求新建矿山对提升、通风、防排水、充填等固定设备推行远程遥控,实现井下重点设备无人或少人值守,推动带式输送机搭载机器人开展智能巡检;露天矿山搭建自动化控制系统,同步推广无人机开展巡检、测绘、三维建模等工作。此外,全省非煤矿山需配齐专用互联网专线与独立机房,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分别实现井下巷道、采场、排土场等重点区域网络全覆盖,落实“无监控不作业”管理要求,织密全域视频监控网络。

  在安全监测预警领域,要求所有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含排土场),需按照相关规范将监测数据接入省级及国家在线监测预警平台。针对开采深度800米以上、顶板稳定性差、存在遗留采空区的地下矿山,要求加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实现开采风险实时感知、提前预警。(山西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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