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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十一类矿业权登记业务实行并联审查

   2026-08-04 30
导读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矿业权登记审查内部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矿业权首次登记、变更、转移、注销,以及抵押、查封、更正、异议、预告等31类登记业务,同步上线全区统一部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矿业权登记审查内部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矿业权首次登记、变更、转移、注销,以及抵押、查封、更正、异议、预告等31类登记业务,同步上线全区统一部署的登记审查模块,推进矿业权登记业务并联审查,实现全业务场景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运行。

  《工作规则》明确,矿业权登记按照“权证分离”原则,以审查结果为依据开展登记。《工作规则》逐项明确了31类业务的收件清单、审核要点和办理流程,其中涵盖探矿权登记11类、采矿权登记11类、抵押权登记4类,以及查封、异议等其他登记5类,做到“一类业务、一套标准、一个流程”。同时,《工作规则》通过建立审查清单的方式,厘清各审查部门的职责边界,压实部门并联审查责任。

  在提高办理效率上,《工作规则》要求,各地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依托矿业权登记系统,将办件自动推送至各会审部门;相关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按审查结果进行登簿颁证。相比以往串联式审核,并联审查机制大幅压缩了内部流转时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广西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规则》的出台是优化矿业领域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广西将持续升级优化系统,完善配套服务,持续提升矿业权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提供支撑和保障。(中国自然资源报   范雁阳 黄海军 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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