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冀采协出字〔2026〕10号))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红葫芦萤石矿采矿权深部扩界协议出让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
二、受让人
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山湾子乡红葫芦村5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0737172488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红葫芦萤石矿
开采矿种:63701 萤石(普通)
开采规模:
地理位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面积:0.658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4703809.53 | 39559645.43 | ||
| 2 | 4703804.53 | 39560340.44 | ||
| 3 | 4702859.53 | 39560340.42 | ||
| 4 | 4702859.53 | 39559645.41 | ||
| * | 1284 | 930 | 1 |
开采标高: 1284.0米至 93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一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二是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采矿权扩大开采区域范围协议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6〕3号)规定“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产资源,申请协议出让采矿权的”。三是根据《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红葫芦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4年10月31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冀矿储评〔2025〕151号),评审结论为“采矿权范围内与拟扩界区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程度”。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22日
对本协议出让公示和起始价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771563,传真:0311-66771548)。
本公示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06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