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利用的复函》(黔环固体函〔2022〕85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铅银渣(HW48,321-021-48)3584吨,转移至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4月14日
抄送: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