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产业头条首页 产业头条分类 切换频道

中国矿业公司兑现早期威胁向厄瓜多尔提出投资条约索赔

2022-10-11 15:005210

据IAReporter2022年10月6日报道,中国投资者庄胜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Junefield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庄胜矿产”)已对厄瓜多尔提起专设(ad hoc)条约仲裁。[1] 近年来,厄瓜多尔把经济增长寄希望于快速崛起的采矿业,却屡遭投资者索赔。2021年12月,厄瓜多尔重新加入ICSID不久,便收到来自全球最大铜矿企业智利国有铜矿公司Codelco就当地铜矿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履行事宜的仲裁请求(但出于谈判协商目的,目前仲裁程序已中止)。[2] 2022年1月,加拿大一家矿业公司Cornerstone Capital Resource也就当地矿业项目环境许可证的撤销寻求双边投资条约的救济可能。[3]这些投资项目均因其潜在的环境影响而遭到社区强烈反对。


一、案件背景


庄胜矿产是香港庄胜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5月开始从事矿业,在秘鲁、厄瓜多尔逐渐形成从事找矿、探矿、矿山开发、经营生产等业务的综合性矿业集团。[4]


2015年,庄胜矿产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unan Gold Group Co. Ltd.)共同成立厄瓜多尔黄金矿业公司(Ecuagoldmining),旨在经营位于厄瓜多尔南部的里约布兰科(Rio Blanco)金、银矿,并获得相关许可证。该项目占地近4979公顷,预计在其11年的开采年限内将生产约17吨黄金和122吨白银。[5]


自开始运营以来,里约布兰科项目一直受到当地社区的抗议。当地原住民群体质疑该项目环境许可的有效性,认为其事先未征集居民意见,而采矿活动会污染水资源。庄胜矿产则表示,其运营符合最高的环境标准,特别是考虑到采矿活动仅在40公顷(不到许可范围的1%)内进行。2018年5月及2019年10月,冲突进一步升级,该项目营地相继受到纵火犯袭击。[6]


2018年6月18日与8月2日,当地法院作出了两项支持抗议者的判决,政府被指控在授予采矿许可前未与社区进行事先协商,法院吊销了该项目许可证,并指示厄瓜多尔黄金矿业公司暂停运营。[7]据报道,对地方法院决定的上诉目前仍有待厄瓜多尔宪法法院审理。


2020年1月,庄胜矿产根据《中厄双边投资条约》(以下简称中-厄BIT)就金矿项目停产向厄瓜多尔发出争议通知,从而启动了条约规定的六个月谈判期。[8] 当地新闻报道指出,庄胜矿产已经在该项目上投资约2000万美元,并计划再投资6900万美元。如果进入仲裁,厄瓜多尔黄金矿业公司可寻求其预计在11年特许权期间生产的黄金的全部价值(约4.69亿美元)。[9]


2022年10月4日,庄胜矿产根据中-厄BIT提交了仲裁请求,兑现了此前对厄瓜多尔提起仲裁程序的威胁。在仲裁请求中,庄胜矿产表示,尽管在提交争议通知后,其与厄瓜多尔当局展开了几次会议,但争议仍然无法友好解决。


二、仲裁依据


关于管辖权,庄胜矿产认为,尽管厄瓜多尔在2017年终止了中-厄BIT(编者注:经查询UNCTAD数据库,该条约的确切终止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但由于中-厄BIT中包含10年的日落条款,仲裁庭对该争议仍有管辖权。


关于案情,庄胜矿产称,厄瓜多尔从该矿撤出警察部队的做法,以及法院暂停该公司业务的判决,产生了相当于非法征收的效果。此外,庄胜矿产声称厄瓜多尔违反了中-厄BIT的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以及提供保护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中-厄BIT仅允许就涉及征收补偿款额的争议进行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庄胜矿产要求补偿约1.6亿美元。


庄胜矿产将由Mayer Brown和Robalino代表仲裁。


此外,一名拥有庄胜矿产70%权益的秘鲁国民周楚健和先生(Zhou Chu Jian He)也于2020年3月就同一事件提交了争议通知。庄胜矿产认为,由于厄瓜多尔与中国和秘鲁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存在分歧,这两项主张无法同时审理。(看起来,周先生还没有兑现他的仲裁威胁。庄胜矿产补充说,如果有两次平行仲裁,任何判给周先生的金额都将在执行阶段被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于1994年生效,于2018年由厄瓜多尔终止。其中,协定第三条规定了公平公正待遇与保护条款,第四条规定了征收条款,第九条规定了争端解决,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了十年的日落条款。《秘鲁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于1999年生效,于2017年由厄瓜多尔终止,其第八条规定了争端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第三条


一、缔约任何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应受到公正与公平的待遇和保护。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待遇和保护,应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和保护。


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待遇和保护,不应包括缔约另一方依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经济联盟、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为了方便边境贸易而给予第三国投资者的任何优惠待遇。


第四条


缔约任何一方不应对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采取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以下称“征收”),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了公共利益;


(二)依照国内法律程序;


(三)非歧视性的;


(四)给予公平的补偿。


本条(四)所述的补偿,应等于宣布征收时被征收的投资财产的价值,应是可以兑换和自由转移的。补偿的支付不应无故迟延。


第九条(节选)


一、缔约一方的投资者与缔约另一方之间就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争议在六个月内未能协商解决,当事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接受投资的缔约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如涉及征收补偿款额的争议,在诉诸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后六个月内仍未能解决,可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将争议提交专设仲裁庭。如有关投资者诉诸了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程序,本款规定不应适用。


第十三条(节选)


四、第一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协定终止之日前进行的投资应继续适用十年。


《秘鲁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第八条解决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之间的争端


一、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之间就根据本协定进行的投资发生的争端,应尽可能在争端各方之间友好解决。


二、如果第一款所指的争端不能在争端一方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六个月内解决,则应提交:


(一)投资发生在其领土内的缔约国主管法院;或,


(二)1965年3月18日在华盛顿签署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国际仲裁。


三、一旦争端提交投资发生地缔约国主管法院或国际仲裁,选择一种或另一种程序应为最终程序。


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有约束力。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同类
广西新增38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含绿量”持续提升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25年度绿色工厂名单及2025年度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其中,广西新增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等38家绿色工厂,新增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1家绿色工业园区。  “十三五

2026-04-0210

宁夏启动矿山生态修复全链条治理
4月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印发的《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细化方案》明确提出,宁夏将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到2026年建立部省一致的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2027年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

2026-04-029

陕西省首部绿色钻探标准发布
近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主持起草,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四大队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编制的陕西省地方标准《固体矿产地质钻探绿色施工规范》,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

2026-04-0211

《中国百家矿业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发布
近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国百家矿业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正式发布。立足全国矿业格局与国内经济环境变革,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变革和实践需求,对中国矿业上

2026-04-029

全球矿产资源战略研究出新成果,《世界矿情•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卷》发布
3月31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世界矿情•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卷》在京首发。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跨南美板块、加勒比板块及北美板块,其

2026-04-029

我来说两句
抢沙发
客服